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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2018-07-24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扶持,保障运营安全三大要求。

    通知要求,省级层面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

    通知强调,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

    通知还明确,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作为轨道交通主动安全专家的物之联,专业致力为轨道交通行业提供物联网、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智慧轨道交通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为轨道交通安全保驾护航,助力智慧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