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福建省首部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立法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将正式施行
通过立法,厦门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让我们来看看《条例》
都说了些什么
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 精细化 智能化水平
《条例》共6章37条,主要明确了5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概念,框定了城市综合管理范围;二是明确了在厦门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完善监管和强化协同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三是围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明确完善厦门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规范;四是明确建立多方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五是明确要加大“人财物”保障并加强司法衔接以及公安机关协助执法等。
《条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体现了厦门响应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断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城市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二是突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同,凝聚城市综合管理形成合力;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职责清晰、规范有效、管理优化、便于执行机制;四是注重制度衔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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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颜值彰显城市魅力、城市品位,是城市综合实力最直接的体现和展示。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这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出的新要求。这也是这些年,党和国家吹响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的“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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