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谈到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的相关信息,实现对电子烟的全流程追溯,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主要适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运用信息技术对电子烟产品实行信息追溯,跟踪记录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在生产、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等)和服务等过程实施产品信息追溯管理。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标准引领、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原则,落实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细则》重点内容
1、统一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
2、以编码为手段:电子烟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
3、按照“一物一码”标注二维码: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内容由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生成,标注的二维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二维码标签管理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核准登记后,电子烟追溯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生成平台身份标识,开通平台使用权限。二维码信息应当与电子烟产品实物信息一致。
4、企业应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电子烟相关企业申领、上传、查询电子烟产品二维码,应当使用电子烟追溯平台。
5、未标注二维码不得上市: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6、境外电子烟按《细则》要求管理:境外电子烟品牌持有者可通过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委托电子烟批发企业申领进口电子烟二维码,并按本细则要求执行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
追溯领域的先行者
多年来,物之联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聚焦产品溯源领域,探索行业发展新方向。目前已为食品、农产品、酒类、燕窝、进口商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产品提供防伪、追溯、检测、大数据营销等综合解决方案。